问题 | 公司已经成立是否还用再缴出资 |
释义 | 公司已经成立还用再缴出资,这是股东的义务。我国实行认缴制,股东可以自行约定缴纳出资的期限。最长的认缴期限为二十年。出资的日期是可以协商变更的。 一、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否承担出资义务 无论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股东均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即使股东已经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公司仍有权请求股东承担出资义务,向公司补缴出资。对出让股东来说,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后,如出让及受让股东之间未约定实缴出资义务的承担,出让股东仍可能需要对公司承担实际出资义务,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相应债务。 二、注册资金验资流程怎么走 注册资金时不需要再提交验资报告。 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在进行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三、公司注册资本有哪些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有以下规定: 1、公司股东应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纳足额出资,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纳足额出资,取消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一次性缴纳足额出资的规定; 2、公司股东可以独立约定认购出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录在公司章程中;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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