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学校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吗
释义
    学校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我国未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学校,根据我国民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仅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学校与学生只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因此学校在未成人侵权或者被侵权的案件当中只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的大小来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学校是否有过错应从学校的职责来看,由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及管理当中的确存在过错,学校就应对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 1: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