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需要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两者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 3、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开证明的人要在证明上签名再盖章)。 4、申请人填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去户口所属的派出所领取)。 5、若申请人需要代办的,还需要提供其签名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一、跨省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办理 1、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长期在外居住的,如能提供相关证明暂住证居住一年以上,居住地公安机关也可予以办理。 2、开具流程: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二、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以表述为“在中国大陆(内地)居住期间”。 2、申请人是外国人时,其在中国居住的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为不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申请人姓名应使用其护照姓名,并在基本情况中列明国籍。 3、曾在外国驻华使、领馆工作,享有豁免权的外交、领事人员及其家属申办无犯罪记录公证,公证机构不予办理。申请人是外国驻华使、领馆工作人员又无外交豁免权的,可以表述为“在某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或某领事馆)工作期间”。 4、无犯罪记录公证的效力有时间限制,在有效期内未使用,需要重新办理公证。对超过有效期的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公证机构不再制发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