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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年满60岁解除劳动合同可陪偿的依据是什么
释义
    劳动合同已经自行终止,不存在解除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一、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怎么办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应履行如下手续:
    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3、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提前解约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1、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2、工作、业务的交接。
    3、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4、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5、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由此可见,年满60岁解除劳动合同可陪偿的这种想法其实是不合理的,公司年满60岁解除劳动合同是跟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吻合的,因为60岁是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的年纪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也本身就等同于已经自动解除了,公司只不过是在履行相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而已,60岁就可以正式的办理相关退休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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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