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坐牢的人交罚金去哪里交 |
释义 | 一、给坐牢的人交罚金去哪里交 1、给坐牢的人交罚金去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的缴纳地点,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三条 有以下几种罚款缴纳方法: (一)限期一次缴纳。 (二)限期分期缴纳。 (三)强制缴纳。 (四)随时追缴。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二、罚金的缴纳分为哪几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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