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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相同的店名是否构成侵权?
释义
    同一工商局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将不予核准登记。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还有其他情形不予核准登记,包括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以及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法律分析
    不算侵权。但是如果在同一个工商局登记办理的话是办理不了的。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名称时,如果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将不予核准登记。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拓展延伸
    侵权纠纷中的店名相似度如何界定?
    在侵权纠纷中,对于店名相似度的界定,通常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比较店名之间的语音、字形、音译等相似性,以确定它们是否存在明显的相似之处。其次,还需要考虑店名所涉及的商业领域和经营范围,如果两个店名在相同或相似的商业领域内经营,可能增加了侵权的可能性。此外,还需要考虑店名对消费者的混淆程度,即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两个店铺的来源。最后,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恶意模仿或借用他人知名店名的情况。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可以对店名相似度进行界定,进而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结语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若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将不予核准登记。在侵权纠纷中,店名相似度的界定需考虑语音、字形、音译等相似性,商业领域、经营范围,消费者混淆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恶意模仿等因素。具体判断需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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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