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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职业病鉴定机构需要当事人提交什么材料
释义
    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下列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书面资料;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资料。
    一、苏州职业病鉴定机构在哪里?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可以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起职业病诊断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请书》。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急性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实施紧急救治,同时必须及时提请职业病诊断机构会诊或者经救治后转诊到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发现其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转诊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
    二、职业病鉴定流程
    根据新修订的(令第52号)和规定,申请的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
    当事人如果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申请鉴定。
    申请鉴定需向鉴定办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当事人自行书写)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向鉴定办提供资料后,鉴定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资料齐全,当事人填写鉴定申请表,鉴定办发给当事人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鉴定
    鉴定办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形成。
    (一)抽取鉴定专家
    发给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在鉴定办的指导下,采取回避原则,当事人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鉴定专家,组成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设组长1名。
    (二)鉴定会议
    职业病鉴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必要时专家组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三)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鉴定办在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职业病鉴定书送达当事人。鉴定书一式4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各1份,存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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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