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是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判处拘役的罪犯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实行劳动改造是没有报酬的。实际上监狱会根据犯人完成的劳动量适当的给予物质奖励,但是数额不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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