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30天后取保候审还会刑拘吗 |
释义 | 已经刑事拘留了37天仍然没有取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通知书,必然是有着特定的原因的,而这一原因公安机关也非常的清楚。不批捕还可以被取保候审,就说明尽管人民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但对于公安机关来说还需要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取保候审和刑事拘留不同的就是不被关押在看守所当中而已。 一、检察院没批捕案件会到法院吗? 案子到检察院,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批捕,涉嫌犯罪的也会到法院审判。检察院不批捕的案子,不是说就没事了,只是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对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将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案件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被批准逮捕后怎么办? 被批准逮捕后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处理案件。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所谓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拘留和逮捕这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公安机关决定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话,是有着严格的办案程序的,一般会向我国人民检察院提交出申请逮捕的呈请书,取得逮捕证以后再实施逮捕,但是人民检察院不一定会对所有的情况都批捕的。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1)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2)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三、重大经济犯罪一般拘留多久? 重大经济犯罪一般拘留37天,经济犯罪是非常多的一类刑事犯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实施强制措施的,刑事拘留是最常见的强制措施。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为三十七天,一般是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等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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