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0天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如果发现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的可以予以办理取保候审,因此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才能决定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一、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限制适用情形: 1、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但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除外,仍可适用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的规定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四、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一)保证人 1、保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保证人的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被保证人有违反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保证金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 2、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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