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担保的种类有哪些?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工程担保的种类有哪些?如何规定的? 工程担保的种类主要有四种:投标保证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 (一)投标保证担保。它主要用于筛选投标人。投标保证担保要确保合格者投标以及中标者将签约和提供发包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担保。 (二)履约担保。该项担保的目的在于保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承包人履行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一旦承包人违约,履约担保人要代为履约或赔偿。 (三)预付款担保。该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 (四)工程款支付担保。该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发包人及时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除上述四种担保外,还有一种质量责任担保,该项担保是为了保证承包入在工程竣工后的一定时期内(缺陷责任期),负责工程质量的保修和维护。这种担保一般可包括在履约担保当中。 此外,在国际工程承包中,还有诸如临时进口设备税收担保、免税工程进口物资税收担保等工程担保形式。 一、工程担保的作用 工程担保的作用,集中体现在规范建设市场行为、提高从业者素质上。目前在我国建设市场中,市场主体履约意识薄弱,信誉观念淡薄,行为不规范,工程转包、挂靠、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现象屡见不鲜,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已不能解决问题。而工程担保这种全新的经济手段,能让实力强、信誉好的担保人愿意为其担保或承保的建筑企业扩大市场份额,而令那些实力弱、信誉差、工程担保人不愿意替其担保的建筑企业缩减市场份额,进而将其逐出建设市场。显然,工程担保较之一般的行政手段优势明显,这种经济调整手段的作用在于通过一定的途径建立一种“守信者得到酬偿,失信者受到惩罚”的机制。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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