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庭外调解需要注意哪些 |
释义 | 离婚案件庭外调解需要注意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其他组织主持,在离婚诉讼中可以邀请专业人士与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调解。法院可以邀请包括心理学、医学、社会学专业的人士在内的人员共同参与离婚调解,使离婚调解的效应最大化;法院还可以邀请妇联、从事儿童保护工作的专门组织的有关人员参与离婚诉讼的调解,凭借他们的丰富的工作经验,在离婚调解过程中尽可能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怎么申请人民调解程序 一、调解的启动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2、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调解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4、调解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二、人民调解员的选择1、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2、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近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有关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二、民事调解书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调解组织形式】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协助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不制作调解书】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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