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按照国家、省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的要求,采取分档倾斜的方式对年满65岁不满70周岁、年满70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每月在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分别加发10元、15元、20元。以2020年杭州市区参保人员为例: 年满65岁不满7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50元/月;年满70岁不满75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55元/月;年满75岁及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6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