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按解除前员工12个月平均薪资计算。需注意,一般解除前员工享受的为病假薪资,该薪资数额低于正常薪资标准,但仍应以该病假薪资为准,而不应按正常薪资标准。 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薪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