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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子被查封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一、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子被查封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购房者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凡符合上述情形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
    二、被查封的房子到期后可以买卖么?
    特定情况下的查封房地产是可以购买的。但是购买被法院查封的房地产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一旦出现纠纷,不仅仅无法顺利获得房地产产权,连已经缴纳的房款都很难追回。购买此房,必须做到:
    第一,查明所购房屋被查封的真正原因,如果真的是股东权益纠纷,相对其它的原因的诉讼要好些。不过查封不动产的期限可以为二年,且还可以续封一年,所以可能影响周先生产权证的办理。
    第二,要和开发商、法院就房款支付、解除查封等问题进行协商,获得法院解除查封的书面承诺,不过周先生有可能面对开发商不愿意配合,不熟悉法律手续等困境。
    第三,付款后要求开发商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或现房过户手续,确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规范国土资源房地产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对未处理的土地使用、房屋需要解除查封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查封,并将解除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人民法院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
    因此,当法院规定的查封期限到期后,只要没有被继续查封或法院不再追究,就可以归还个人或单位,但我们应该清楚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地产其实都有一些问题,所哟购买时会存在巨大风险,若需要购买者,需谨慎小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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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3: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