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是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单元代码构成,分述如下: 1、宗地(宗海)代码为五层1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地籍区代码、地籍子区代码、宗地(宗海)特征码、宗地(宗海)顺序号,其中宗地(宗海)特征码和宗地(宗海)顺序号组成宗地(宗海)号; 2、定着物单元代码为二层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号。 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根据《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规定,以土地(海域)为基础,结合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现行的编码规则,科学、合理、准确、统一划分和设定不动产单元,制定规范可行的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为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提供唯一的、标准的编码,为建立权界清晰、权益保障、便民利民、信息公开、运转高效、制度完善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提供重要基础。 不动产单元设定如下: 1、一宗土地所有权宗地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2、无定着物的一宗使用权宗地(宗海)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3、有定着物的一宗使用权宗地(宗海),宗地(宗海)内的每个定着物单元与该宗地(宗海)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