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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仅在保证人范围内起诉是否可行?
释义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只起诉连带责任人来要求履行债务。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有所不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只有在履行债务后才能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并享有先诉抗辩权。
    法律分析
    一、连带责任可以只起诉保证人吗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只起诉连带责任人,要求连带责任人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什么是连带担保
    (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结语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和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在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时,可以选择起诉连带责任人来要求其承担债务。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保证人与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请求履行债务,保证人无权拒绝。相比之下,一般保证只是保证人有代为履行义务,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有利,但保证人的负担也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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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