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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规定
释义
    (1)第一类纠纷范围
    婚姻家庭纠纷;继承遗产纠纷;土地纠纷;房屋纠纷;各种物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涉及人身权纠纷;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各种票据纠纷。
    (2)第二类纠纷范围
    劳动合同争议纠纷;除名、辞退或开除争议纠纷;对企业作出的其他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争议纠纷;关于是否工伤的认定争议纠纷;其他。
    (3)第三类纠纷范围
    上述纠纷种类尚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非纠纷。如选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纠纷,申请宣告死亡、失踪,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等非纠纷。
    一、劳动纠纷种类有哪些
    根据引起劳动纠纷的原因不同,可以将劳动纠纷划分为以下几种: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其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规程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又不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一种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自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一种行为。上述情况均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产生劳动纠纷的重要因素。
    (2)因执行国家的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劳动报酬。保险主要是指工伤、生育、待业、养老、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的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由于上述规定较为繁杂,又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不仅容易发生纠纷,而且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3)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确立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劳动合同纠纷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都可能发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
    此外,根据劳动纠纷当事人是否为多数和争议内容是否具有共性来划分,劳动争议纠纷还可以分为集体劳动纠纷和人劳动纠纷,等等。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过期,法院将不再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精神,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证据有哪些
    第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第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第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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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0: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