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对于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