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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范围
释义
    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中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案件。在刑事案件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法律分析
    一、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有: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般包括: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等。
    二、刑事案件
    刑事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诉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中负责处理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案件。在刑事案件中,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担国际条约义务的刑事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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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