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警后未收到立案回执,怎么办? |
释义 | 报案警局未立案时,可向上级汇报,若仍无立案,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警方未立案可能因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仅登记报案。立案时,证据清晰,无回执,但可查询。回执包括申办人、事项、受理时间、联系方式、办理期限。公安机关需开具受理回执并告知办理期限、主办部门、结果、当事人权益等。各级单位应开具回执并告知相关事项。非管辖案件应移交有权处理单位。若未获立案回执,可咨询律师解决。 法律分析 应该向报案警局的上级汇报,如果依旧没有立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没有立案。警察如果觉得你的证据,或事实依据没有足够,或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没有进行立案,这种情况一般都是警局以登记手段作为你报案的依据。 立案。你的证据或依据或事实较为清楚的情况下,准予立案处理,不会有回执,但会告知你在特定的时间可以以相关证明进行查询。 回执登记内容包括;申办人、申办事项、受理时间、承办人或联系人及联系办法、办理期限;回执单包括交付当事人执存的回执联、交付承办单位的移送联以及作为存档备查的存根联。 公安机关各接待部门受理有关涉警情况报告或警务事项申办后,除按规定登记基本情况,听取当事人诉求意见,接受相关材料外,还须视具体情况开具受理回执手续并就有关办理期限、主办部门、工作结果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监督办法等作出回复告知。 在受理涉警情况报告及承办警务事项的有关单位中,由先期受理、承接警务工作的部门即时开据回执,答复当事人。 凡受理涉警情况报告及承办警务事项的科、队、所、站,在窗口接待处设置警务回执登记簿册,并有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办理回执以及向当事人告知有关事项。 凡受理符合办理警务回执的警务事项后,均应开具专项警务回执并按《警务公开细则》的规定,作出回复告知。 各级接警单位受理不属于本单位(部门)管辖处理的案情及其警务事项后,应将回执中附卷联及相关材料一并移交、转递有管辖处理权的单位(部门)办理。 正常情况下报警了是会给自己立案回执,如果警方没有给自己立案回执,当事人可以去问问警方为什么不给自己立案回执。报警了没有给立案回执自己的报警是否能够得到警方的立案或是对警方做法认为不合理,自己不能解决可以询问律师。 结语 在报案时,如果警方没有给您立案回执,您可以向上级报案警局汇报,并在必要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警方认为您的证据或事实不足以立案,他们可能会以登记手段作为您报案的依据。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您的证据或事实清晰,警方会准予立案,并告知您在特定时间内可以查询相关证明。如果您对警方的做法有异议,您可以咨询律师以寻求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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