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婚约可要回礼金,一般认定给付彩礼为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需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未登记原因、彩礼用途等三方面,如共同生活时间长可不返还或酌情返还。解除婚约可以要回礼金。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礼金,在婚约解除後,应当返还。实务中,法院一般认定给付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涉及到返还彩礼,要考虑三方面的问题:1、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2、未办理婚姻登记具体原因;3、彩礼的实际用途。因此,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有生育情形或将彩礼用於共同生活的,彩礼可以不返还或酌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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