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怎么处理? |
释义 | 质押股权处理: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一、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有什么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标的是动产和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转移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押或者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和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的方式出售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出售质物清偿债权。 二、在哪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扣押财产 在以下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扣押财产: 1、一方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另一方未按合同支付超过约定期限的应付款项的,占有人有权扣押债务人财产;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出售质物,优先清偿担保债权。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强迫债务人合法清偿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