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生证明丢了的补办方法如下: 1、父母带上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去宝宝出生的医院开具证明; 2、开好后,父母还需要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将填好的表格和医院开好的证明一起拿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补办。 出生证明丢了补办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由出生地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证补发; 2、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在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莆田市户籍的在湄洲日报或莆田晚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号作废的报刊原件; 4、未办理户籍登记前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5、父母身份信息与原接生机构记录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包括司法鉴定许可证); 6、新生婴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新生婴儿母亲亲自来我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手续。 综上所述,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