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下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确认公司制度的具体规定,是否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如确实符合辞退标准劳动者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如果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保存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否则,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如果员工有几年的工作年限,索赔很容易就上十万甚至更多。所以需慎重。终止劳动合同同样需符合法定的情形,如果不符合而通知终止劳动合同,那就等于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反过来讲,如果确实符合解除或者终止的条件,就应该发出通知并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员工到底什么时候离职、因何离职都说不清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