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宿迁3万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
释义 | 一、宿迁3万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 可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2、按照夫妻双方计算 可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 可贷款额度=房屋总价×贷款成数,贷款成数与房屋类型与房屋套数有关。比如一套房的贷款成熟要高于二套房贷款成数。 4、按照最高额度计算 每个地区的主动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规定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以及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只要公积金存缴状态正常,即可按照最高额度计算。 二、宿迁公积金贷款条件 1、职工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待缴存余额转入我市后,且缴存时间无间断,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在我市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 3、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贷款尚未还清前,不论夫妻关系是否存续,任一方均不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职工购买住房的,不得以购买该住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后,再以购买该住房名义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宿迁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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