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条件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通常的合同具备一般生效要件时从成立时起生效,然有些特殊的合同(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在满足其特别生效要件时方得生效。 (一)附停止条件及附始期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此为对附停止条件合同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此为附始期合同的规定。此种合同在其成立时通常已具备了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但因其条件未成就,期限未届至,故未生效。于是其条件的成就、期限的届至,就成了其特别生效要件。 (二)需经批准,登记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即将批准、登记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对于此种性质的合同应作具体分析。 一、定金合同的生效 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 (2)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具有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进行意思表示。 3、意思表示真实。定金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4、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 (2)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5、实际交付定金。 (1)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定金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 6、主合同有效。 (1)定金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从合同,定金担保合同的效力依存于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时,定金合同无效。 (2)但是定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定金合同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 7、如果定金合同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所附的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定金合同才生效。定金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特殊的条款,为定金担保合同的生效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一个事实问题,而其生效却是个法律问题。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开始发生效力,当事人开始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 关于合同的成立,我国民法典有这样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关于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关系存续状态的重要界点。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是民法典同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可以附生效条件或期限,如果合同附有生效的条件或期限,那么生效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生效,在合同附有生效的条件或期限时,合同的生效就会滞后于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其效力也具有上述的两种状态,即立即生效或附有条件、期限而效力待定,所以保险合同是否自成立时生效与其是否附有生效条件或期限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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