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没有国际条码可以在超市销售吗 |
释义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强调销售者应积极采用商品条码,但不强制使用。销售者可使用店内条码,但需符合国家标准。生产者不得冒充商品条码,销售者须核实商品条码的合法性。销售者不得经销违规商品,不得以商品条码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条码需备案。违规者将受罚款处罚。供货商可要求退还不当费用。 法律分析 可以销售,商品条码只是鼓励使用,但不是必须使用。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扩展资料: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 结语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销售者应积极采用商品条码,但并非强制要求。销售者在未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使用店内条码,但需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生产者不得冒充商品条码,销售者应核实商品条码对应的证明文件。销售者不得经销违规商品,也不得以商品条码名义收取不正当费用。若在国内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生产者需提供相关证明并备案。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罚款处罚。供货商可要求退还以商品条码名义收取的不正当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修正):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商检机构内部负责受理报检、检验、出证放行等主要岗位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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