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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章程绝对记载的事项
释义
    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通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有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6、依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二、单位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要求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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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2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