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口报检需要哪些单据 |
释义 | 出口报检需要那些单据?报检是指有关当事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约定或证明履约的需要,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或准出入境或取得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及某种公证证明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和手续。报检需要提交的资料一般如下: (一)基本单据: 1、出境货物报检单。 2、外贸合同(销售确认书或函电或公司证明)(预报检的可以提供内贸合同)。 3、信用证:以信用证结汇的。 4、发票。 5、装箱单。 6、厂检单(正本):应加盖生产单位印章(厂检单涂改处也应加盖印章)。 (二)其他有关单据: 1、代理报检(即报检单位与发货人不一致时):应审核代理报检委托书(正本),双方加盖印章。委托书应填写齐全。要求一份委托书对一个发货批。 2、出口食品:应提供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号或登记号或注册证书或备案证书。 3、出口电池产品:应提供《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4、出口锅炉: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5、市场采购货物:应提供发货人出具的质量证明(正本)。 6、援外物资:应提供商务部援外批文、货物清单(或一览表)、援外项目总承包合同或内销合同。 7、对外承包工程:应提供商务部颁发的《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盖章记录、项目总合同、货物清单。 8、凭样成交货物:应提供发货人出具的样品说明及质量证明(正本)。 9、出口危险化学品:应提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10、报检货物种类繁多时,应附货物明细表或清单。 11、其他有关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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