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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有哪些
释义
    公司章程必须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股份总数、每股金额、注册资本、发起人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组成、职权、任期、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组成、职权、任期、利润分配、解散清算、通知公告和股东大会认为需要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必须包括以下事项:
    - 公司名称和地址;
    -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设立方式;
    -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
    -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 公司法定代表人;
    -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 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该内容由 唐玉娟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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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