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员工能否要求公司赔偿无故克扣工资? |
释义 | 单位拖欠工资可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补偿,应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公司应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工资,拖欠工资违法。双方协商无效可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结论:可以有。 解析: 1、可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应设法收集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按实际情况,劳动者有要权按法律规定自动离职,而公司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性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法。 3、双方协商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处理,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拓展延伸 离职员工遭遇无故克扣工资,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当离职员工遭遇无故克扣工资时,他们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首先,他们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了解工资被克扣的原因,并要求合理解释。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的解释或拒绝支付应得的工资,离职员工可以考虑以下行动:1.收集证据:收集与工资克扣相关的证据,如工资单、合同、通信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机构或法律顾问。2.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寻求法律咨询,了解自身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工资,离职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和调解。4.寻求法律救济:如果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离职员工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起诉公司要求赔偿。总之,离职员工应该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行事,并尽量寻求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建议。 结语 离职员工在遭遇无故克扣工资时,应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与公司沟通,收集证据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离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调解。如果问题无法解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积极维权,依法行事,寻求专业法律支持是维护离职员工权益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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