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克扣员工工资我想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
释义 | 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包括:克扣或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解除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单位克扣员工工资后辞职,是否有法律依据保障员工权益?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克扣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当员工在单位克扣工资后选择辞职时,他们可以依据劳动法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法规定,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工龄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等。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单位克扣员工工资后辞职,员工是有法律依据保障自己的权益的。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克扣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可以依据劳动法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工龄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等。维护自己的权益,员工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单位克扣员工工资后辞职,员工有法律依据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