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
释义 | 江西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后,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协议达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协议书等; 3、判决离婚: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需要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法院起诉离婚领取程序: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民法典》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综上所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根据当地的规定而不同。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生育子女,还需要协商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签订子女抚养协议书,并且在离婚手续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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