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的彩礼钱离婚归谁所有? |
释义 | 结婚男方的彩礼钱离婚时应退还女方,除非男方因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或夫妻未共同生活。不退还情况:已登记结婚并同居、未登记但同居两年以上、未登记但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同居期间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婚约当事人死亡。结婚时男方给的彩礼钱离婚时一般情况下是归女方。但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男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则需要退还。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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