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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沈阳社保缴费基数2022年9月
释义
    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经济能力,按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7个标准,自行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标准一经选择,全年度不得更改。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签约扣款相关事项:9月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签约扣款工作已经启动,本月扣款金额包括9月份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以新缴费基数计算)和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1-8月份需补缴的差额费款,部分缴费人扣款金额高于往月。
    如缴费人签约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扣款失败,缴费人可选择“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辽宁移动办税APP”、“辽宁省税务局”支付宝小程序、签约银行等渠道自主缴纳。如缴费人未进行自主缴纳,上述应缴费款将在10月份签约扣款时一并扣除,请确保签约账户余额充足。
    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不需补缴差额费款。本年度缴费截止时间暂定为2022年12月20日。
    法律依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中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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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7: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