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什么时候生效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三日内不申请复核就生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自送达至当事人之后三日内没有异议就生效,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申请复核应当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流程如下: 1、当事人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三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3、原办案单位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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