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治安处罚不可重复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在行政处罚中适用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一、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税务行政处罚原则有: 1、法定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要由法定的税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根据法定依据按照法定程序以法定的形式实施。包括主体法定、依据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法定等。 2、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是指税务行政处罚应当合法、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适当,做出处罚决定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防止偏听偏信,使当事人了解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其申辩的机会。公开是指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处罚程序要公开。 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4、过罚相当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是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纠正税务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 6、监督、制约原则。 监督、制约原则是指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实行两方面的监督制约。 7、一事不二罚原则。 一事不二罚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