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诉讼当事人可以不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包括有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一、胜诉后起诉费谁出呢 由败诉方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理结束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二、离婚起诉费用由谁承担? 离婚起诉费用由原告预交,如果存在交费困难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是由法院判决作出败诉的一方承担。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三、诉讼经济纠纷费用多少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应该根据具体的案由和诉讼金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财产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非财产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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