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起诉离婚后如果对方不出现的,可由法院传唤其到庭,经法院传票传唤还是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经两次传票还是不到庭的,法院可以采取拘传的措施。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