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高利贷,这个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夫妻间贷款的一方是否将贷的高利贷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那这个高利贷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则可以认定为贷款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规定了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