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款是否包含在全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内,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可以按年平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分期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征地补偿款属于一次性收入,应按年平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不包括在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中。但需要注意,如果征地补偿款用于购房、减免房贷利息等方面,可能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额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可以按年平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分期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征地补偿款应按年平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67号),对于征地补偿款用于购房、减免房贷利息等方面,其税前扣除额度可能会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