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
释义 | 1、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按上述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公开权利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对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二、政府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如何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更改、补充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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