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婚姻法彩礼新规定 |
释义 | 根据我国的风俗习惯,男女双方结婚前会互赠礼物,更多的是男方赠予女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彩礼。彩礼在实际上是为达成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男女双方如按约定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的,彩礼则归属于对方所有,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否则收取彩礼一方应予以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关于彩礼的具体规定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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