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办理停薪留职后,可以在期间申请离职吗?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停薪留职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包括职工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企业批准,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等。协议书内容包括停发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职工需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等费用。停薪留职期满前未办理复工或辞职手续的职工可被企业自行离职,并发给离职证明书。停薪留职期限由企业与职工商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
    (1)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如果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作处理。
    (2)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有: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前既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企业待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停薪留职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具体商定。
    拓展延伸
    停薪留职期间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停薪留职期间,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但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由一方提出解除,但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期限。在停薪留职期间,员工仍然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应当遵守通知期限。此外,具体情况还需考虑合同约定和相关政策规定,因此建议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法律顾问,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回答,具体操作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停薪留职需要经过企业批准,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包括停发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职工需按月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等费用。停薪留职期满前如未办理复工或辞职手续,企业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法律顾问以保障合法权益。请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10: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