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四十五日内,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在四十五日内。 一般的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复杂的,经审批,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于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事实清楚的一部分,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那么劳动仲裁流程: 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申请仲裁,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作出受理决定的,在开庭审理之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在四十五日内。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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