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权益受损时如何维权? |
释义 | 我国公司法确立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救济机制,包括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对公司或其他权益侵害提起的诉讼,包括撤销决议、决议无效和损害赔偿等。派生诉讼是指股东为了公司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151条,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若被拒绝或未及时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法律分析 在实践中,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时常发生,如何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我国公司法确立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救济机制。 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机制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诉讼;一是派生诉讼。 所谓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自已的名义对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提起的诉讼。这类诉讼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等 2)决议无效之诉 3)损害赔偿之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股东派生之诉,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而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是相一致的,因此股东为公司利益而起诉,实质上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只是不那么直接罢了。 我国公司法151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通过我国公司法所确立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救济机制,中小股东可以通过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直接诉讼包括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决议无效和损害赔偿等诉讼方式,而派生诉讼则是为了公司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以保护公司利益。如果监事会拒绝或未及时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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