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应该怎么进行索赔维权?对方一直不来处理怎么办 |
释义 |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应该怎么进行索赔维权? 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进行索赔维权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 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一直不来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不处理拖延不肯结案并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归属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能协商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在诉讼时效内(一年)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警扣车是多久 交警扣车最长时间是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所以该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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