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引进的且符合池人才文件规定要求的各类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的,可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其中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大专生,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6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20%。 引进基本条件: (一)引进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并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志从事党校教学科研工作;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引进: 1、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尚在服务期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意报考的除外);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人才引进落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引进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两份; 3、高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