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个人信息,否则可能会影响理赔。但如果能证明隐瞒信息不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和履行,保险公司仍需承担理赔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有告知义务。投保人对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收入等情况的询问,应当如实告知。” 2.《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以至于保险合同成立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发现隐瞒重要事实之日起二年内提出。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未请求解除合同,视为对合同有效性认可。”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但该事实不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和履行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购买相互宝重疾险时忘记告知自己的某种疾病,应当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说明情况,如能证明隐瞒信息不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和履行,保险公司仍需承担理赔责任。 |